河南政法实践:以法治经纬织就生态安全屏障
News2026-06-06

河南政法实践:以法治经纬织就生态安全屏障

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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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岸边,麦浪随风起伏,与奔涌的河水共同构成一幅生机勃勃的画卷。作为承载多项国家战略的重要生态区域,河南的绿色发展实践,始终将法治作为坚实的根基。面对跨区域、跨流域的复杂治理挑战,当地政法机关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,通过创新机制与协同联动,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
打破壁垒:从“九龙治水”到协同共治

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行政管辖的条块分割,曾是困扰环境治理的深层矛盾。责任界定模糊、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,往往导致保护力量分散,形成“各扫门前雪”的局面。要实现对流域生态的系统性保护,必须首先打破这些无形的壁垒。

司法领域率先迈出了关键一步。自2020年起,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,这一举措有效规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潜在干扰,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。与此配套,沿黄河干流设立的多个巡回审判法庭,如同镶嵌在岸边的法治明珠,将司法服务直接送达生态保护的最前沿,实现了审判重心的下沉与延伸。

更具突破性的,是构建跨部门、跨区域的协同保护网络。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“1+N”协同保护机制不断深化,通过与公安机关、行政执法部门等签署数十份协作意见,一个超越行政区划和部门分工的黄河生态保护共同体日益壮大。这种协同效应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了生动体现:面对跨越多地的非法猎捕野生壁虎产业链,检察机关启动跨区划公益诉讼,通过发出检察建议,不仅推动了专项执法和普法宣传,更促使遭受破坏的局部生态链得到了有效恢复。

协作的范畴还在不断扩展。从豫晋陕黄河“金三角”的区域司法协作,到围绕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建立的跨省司法协作框架,再到多省公安机关签订的生态警务合作协议,一张覆盖更广、联动更紧的协同治理网络正在形成。这些实践清晰地表明,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“大保护”,就必须推动治理模式从“各自为战”向“协同作战”的深刻转变。

生态警务:以“警察蓝”守护“生态绿”

在生态保护的第一线,一抹独特的“警察蓝”日益活跃。这便是河南公安机关着力建设的生态警务力量。其核心在于推动警务模式转型,将专业力量前置嵌入重点生态区域,实现对环境资源犯罪的精准预防与打击。

目前,全省已在黄河湿地、南水北调水源地、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建立了数十个生态警务室,真正将守护阵地推进到了青山绿水之间。这些警务站点不仅是执法哨所,也成为了联系群众、开展宣传的窗口。面对生态环境犯罪隐蔽性强、取证难的特点,生态警务积极拥抱科技,整合无人机巡航、智慧监管系统等现代化手段,构建起“空中+地面”、“科技+人力”的立体化监控网络,让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。

打击是生态警务的核心职能。通过持续开展“昆仑”等专项行动,公安机关对污染环境、非法采矿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,今年以来已成功侦办多起重大案件,形成了有力震慑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生态警务并非公安机关的“独角戏”。通过“公安+行政”的联动协作机制,公安与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等十余个部门紧密合作,在线索通报、案件移送、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,共同应对如机动车检测造假、第三方环保服务弄虚作假等新型复杂环境违法问题,展现了超凡的跨部门协同作战能力。这种全域联动、齐抓共管的格局,显著提升了生态治理的整体效能。

恢复性司法:让司法判决长出“生态新绿”

法治的力量不仅在于惩治已然发生的破坏,更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关系。河南政法机关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,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侧重于惩罚犯罪,向惩罚、修复、教育并重的多元模式转变,让司法判决能够直接催生新的绿色生机。

在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,一片特殊的“检察公益林”郁郁葱葱。这片林地源于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成为涉林环境案件责任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基地。违法行为人通过亲手种植树木、养护林地来弥补过错,受损的森林资源得以实物修复。这不仅是法律责任的承担,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课。

在司法审判中,这一理念也得到了充分贯彻。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,法院在裁量时,会将被告人是否主动采取修复措施、赔偿生态损失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。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,被告人因超出许可范围采伐对黄河湿地造成破坏,但其在案发后积极补种了数千株树苗并缴纳修复金,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。这种制度设计,巧妙地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相结合,极大地激励了违法行为人主动参与生态修复的积极性,实现了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。

从协同机制的构建,到专业警务的落地,再到司法理念的创新,河南政法机关的一系列实践,编织了一张日益严密的法治保护网。这些探索不仅为本地生态环境筑牢了安全屏障,也为更广大区域的生态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。守护绿水青山是一场持久战,而法治,正是其中最稳定、最根本的力量源泉。